学位论文校盲审和评阅是对论文质量监控的一种评审制度,学校实行学位论文校外盲审全覆盖。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阅,认定论文质量良好,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方可提交送校外盲审。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我院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促进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建设及责任意识,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对教师的处理
(1)论文校外盲审出现一般异议的研究生,其指导教师在下一次招生中名额减半。如果指导教师一年内或连续两年累计出现两人次及以上的校外盲审一般异议论文,则在下一次招生中限招一人。
(2)论文校外盲审出现严重异议的研究生,其指导教师在下一次招生中原则上只能招收一名研究生。如果指导教师一年内或连续两年累计出现两人次及以上的校外盲审严重异议论文,则停止招生一年。
(3)若学校有针对性的处理校外盲审异议的相关文件,按相关文件处理。
二、对学生的处理
(1)一般异议
论文校外盲审出现一般异议的研究生,无论校外盲审结果返回时是否已答辩,必须修改论文2个月以上,同时提交修改说明和特殊诉求申请表。研究生处第二次送校外盲审,如评审结果无异议,可进行答辩;如再有一般异议或严重异议,需再修改6个月以上,同时提交修改说明和特殊诉求申请表。研究生处第三次送校外盲审,如通过可申请答辩;如仍有一般异议或严重异议,则该研究生作结业处理,不能申请学位。
(2)严重异议
论文校外盲审出现严重异议的研究生,无论校外盲审结果返回时是否已答辩,必须修改论文6个月以上,同时提交修改说明和特殊诉求申请表。研究生处第二次送校外盲审,若有一般异议或严重异议,需再修改6个月以上,同时提交修改说明和特殊诉求申请表。研究生处第三次送校外盲审,如通过可申请答辩;如仍有一般异议或严重异议,则该研究生作结业处理,不能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