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
发表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2020级及以前)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学校印发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全面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考核内容,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9年修订)进行补充。
第一条基本要求中的“2.数量要求”补充如下: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至少发表1篇第一作者SCI期刊论文,或2篇SCD期刊论文(其中1篇需在CSCD期刊目录中,并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另外1篇可以是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SCD期刊论文可以用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来替代)。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至少发表1篇第一作者SCD期刊论文(该论文需在CSCD期刊目录中);并取得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专利可以是导师第一发明人、本人第二发明人(专利要求,也可以根据课题研究需要,用SCD期刊论文来替代)。
2017、2018级机械工程一级学科下(包含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智能感知与控制专业)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EI会议论文,如果论文被EI数据库检索且本人参会的,该成果可以替代1篇CSCD期刊论文,另外还需发表1篇第一作者的SCD期刊论文。
EI期刊论文可以替代CSCD期刊论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论文可替代SCD期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