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届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安排及各时间节点

发布者:沈怡君发布时间:2024-01-03浏览次数:9344

 2024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2024届硕士研究生及导师:

为保障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2021级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流程为:

1.预审(包含学院盲审)

2.学校盲审

3.校内外评阅

4.答辩

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步骤一步一步申请,前一步通过后再申请下一步,不要混淆材料

 

一、预审

1.    学院盲审

*学院盲审前,研究生创新训练项目需要结题。

学生登入 “知识元数据采集系统”,账号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111111,在院盲审(外审)界面填写全部信息并上传论文,要求上传PDF格式学位论文(不要出现导师和学生本人的名字,格式要求见附件5.1,详细操作见操作手册)

l  第一批学院盲审时间:20231229日前。(仅限电子信息及延期研究生,2019级研究生本次为最后送审批次)

l  第二批学院盲审时间:20241月25日前。(仅限电子信息及延期研究生)

l  第三批学院盲审时间:202425日前。(仅限电子信息及延期研究生)

l  第四批学院盲审时间:202434日前。(3月27日出结果)

l  第五批学院盲审时间:2024415日前。(4月24日出结果)

l  批学院盲审时间:2024517日前。(5月30日出结果)

l  批学院盲审时间:2024610日前。(6月19日出结果)

l  第八批学院盲审时间:2024年9月16日前。(9月25日出结果)

l  第九批学院盲审时间:2024年12月9日前。(12月18日出结果)

l  第十批学院盲审时间:2024年12月17日前。(12月25日出结果)


学院盲审结果80分以上可以参加学校盲审。

学院盲审结果70-79分者,由导师重点查看论文后,同意才可参加学校盲审。

学院盲审结果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学院盲审连续两次70分以下,需修改论文超过2个月后才可再次提交。

 

2.    学院查重

学院盲审结果返回并确认无误后,由学院进行查重。

l  查重结果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中的最小值<15%,且校内互检复制比<10%的,可送校盲审。

l  对于15%≤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中的最小值<40%,或10%≤校内互检复制比<20%的学位论文,由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整改。原则上学校为学院每名学生仅提供一次检测机会,二次检测机会只有个位数,请慎重!!首次检测未通过者,可修改后进行第二次检测,二次检测的论文需要收到通知后的次日前发送给研究生秘书老师,因送审时间固定,若无法及时发送,则需要等到下一批次查重后再送校盲审。(无需再经过院盲审)

l  对于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中的最小值≥40%,或校内互检复制比≥20%的学位论文,学生延迟至下批答辩,导师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l  等后续答辩通过后,学校还会对论文重新查重;授予学位后的论文均须参加当年度上海市学位论文抽检。具体处理办法参照附件13

 

 

二、学校盲审

1.时间安排

由于盲审周期较长,务必按时提交材料,否则将影响答辩和学位授予等。

校审20天出成绩

l  第一批批量送审时间为:202413日。(仅限电子信息及延期研究生,2019级研究生本次为最后送审批次)。需1月10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交齐,上传知识元系统,研究生系统上传并通过导师审核。

l  第二批批量送审时间为:2024226日。(仅限电子信息)。2月26日前将所有电子版材料上传知识元系统、研究生系统上传并通过导师审核,26日当天将纸质材料交齐。(答辩时间约为4月5日,授学位时间为4月26日左右)

l  第三批批量送审时间拟定为:202448日。4月2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交齐,上传知识元系统,研究生系统上传并通过导师审核。(答辩时间约为5月31日,授学位时间为6月26日左右)

l  批批量送审时间拟定为:2024年5月6日5月5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交齐,上传知识元系统,研究生系统上传并通过导师审核。(答辩时间约为5月31日,授学位时间为6月26日左右)

l  批批量送审时间拟定为:2024年6月6日5月31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交齐,上传知识元系统,研究生系统上传并通过导师审核。(答辩时间约为6月30日,授学位时间约为7月26日左右)

l  批批量送审时间拟定为:2024年7月1日。6月24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交齐,上传知识元系统,研究生系统上传并通过导师审核。(答辩时间约为9月6日,授学位时间为9月25日左右)

l  第七批批量送审时间拟定为:2024年10月8日。需10月1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交齐,上传知识元系统,研究生系统上传并通过导师审核。(答辩时间约为11月29日,授学位时间为12月18日左右)

l  第八批批量送审时间拟定为:2024年12月30日。需12月30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交齐,上传知识元系统,研究生系统上传并通过导师审核。(答辩时间约为3月1日,授学位时间约为4月左右)

 

2.参加条件

l  学分已修完,学位课平均绩点达到2.6

l  预审通过且学位论文定稿经导师审核通过的。

 

3.所需材料

纸质版材料:

交到现代交通工程中心7921沈老师处,(研究生秘书签字与学院分管院长签字空着)

l  《答辩预审表》(见附件1

电子版材料:PDF文件

在学院“知识元数据采集”系统“校盲审”功能中登记信息、上传下列附件。

文件命名一定要正确

l  盲审论文。要求电子文件名为:学号-姓名。须按照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说明(见附件3)及论文模板制作(见附件4),并按照盲审格式隐去作者及导师相关信息(见附件5)。

l  查重论文。要求电子文件名为:学号-姓名-学位论文题目。查重论文与送审论文的内容有所区别,需要发送内容无删减版,以降低查重率,需要单独收取。

l  《答辩预审表》(见附件1)。电子文件名为:学号-姓名-预审表。要求有导师、自己的电子签名。

l  二次送校盲审的同学需要额外提交材料,查看4.盲审结果通知与处理

*二级学科按自己论文的研究方向选相近的

盲审系统的提交与审核

研究生需在学校研究生处信息系统中同步提交盲审论文,导师应及时完成审核,信息系统菜单分别是:学位—提交学位论文(研究生端)、学位-确认学生论文(导师端)。学位论文题目、关键词等内容务必填写正确,系统中提交的论文电子版必须与线下提交一致。盲审论文系统提交与导师审核请在线下提交后两天内完成,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12

*查重承诺书和原创说明书暂时先不用上传

 

4.盲审结果通知与处理

研究生处收到盲审结果后,通知学院副院长和秘书,由学院再通知到导师和研究生本人。

盲审结果处理办法参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抽查盲审的规定》(沪工程研〔201939 号,见附件8)。一般异议论文修改满三个月,严重异议论文修改满六个月。

再次送审前需再找一位院内正高级硕导评审论文,提交《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特殊诉求申请表》、《论文评阅意见书》(均一式两份),纸质版交7921。

 

 

三、论文评阅

需两名副高以上专家评阅,盲审可以出具一份校外评阅意见书,另一份需导师找专家对研究生论文进行评阅(校内校外皆可)。评阅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进行(见附件9)。评阅意见书分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不同的类型,详见附件10

l  学位论文评阅人为2人,由对该课题较为熟悉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且至少1位为校外专家(学院可以出具一份校外评审书,另一份需导师送审校内或校外专家)。

l  研究生学位论文2份评阅书均为“同意答辩”,是研究生可以提交答辩申请的条件之一。若未达要求,则须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委托校外评阅专家再次评阅,直至满足要求。

 

四、科研成果录入说明

  研究生需在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之后一年内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20231228

 论文盲审工作通知附件.zip

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doc特殊诉求申请表.doc论文评阅意见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