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公告

发布者:周科亮发布时间:2016-10-10浏览次数:379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6年征兵公告

  

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是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征集对象

1.我校全日制在校男女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年龄:男,2016年年满1824周岁;

女,2016年年满1822周岁。

3.体检政审要求:参加征兵体检、政审。

二、优待政策

1.入伍大学生优待金、安置金和奖励金标准:

应征入伍大学生服役期满毕业后获得优待金、安置金、学费补偿金、奖励金、社保金等。

2.退役大学生学业相关优抚政策:

1)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应征入伍的专科生,专科毕业后,参加市教委单独设立的退役大学生专升本考试,单考单录,专门设立名额;

3)应征入伍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并报市教育部门备案,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限一二年级);

4)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上海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

3.入学前为外地户籍的大学生落户专项政策:

1)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2)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的专科生,退役复学后专科毕业、在上海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办人才类上海居住证,在申请转办上海户籍时,可缩短2年时间。

4.退役毕业大学生报考上海市公务员及就业相关优惠政策:

1)退役士兵报考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对考试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2)每年在本市人民警察学员的招录工作,公安、司法部门招录一定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予以优先录用。对报考警察学员的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28周岁;

3)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村官”考试,对考试合格者优先招录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

4)职能部门每年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定向招录一定数量的退役士兵。

备注:本年度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享受与在校生同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