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谊租百应’参与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周科亮发布时间:2016-10-10浏览次数:59

  

沪工程学201620

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谊租百应’

参与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处室:

为支持高等教育发展,激励学生树立助人为本的价值观、刻苦钻研业务,有志成为创新创业型移动互联网技术人才,同时加强上海谊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战略合作,体现创业企业对人才培养的关心与支持,上海谊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我校特设立“‘谊租百应’参与创业奖学金”。现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谊租百应’参与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谊租百应’参与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6年3月16

附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谊租百应’参与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电子电气工程学院与上海谊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谊租百应’参与创业奖学金”合作协议,上海谊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我校特设立“‘谊租百应’参与创业奖学金”。

第一条评定宗旨:为支持高等教育发展,激励学生树立助人为本的价值观、刻苦钻研业务,有志成为创新创业型移动互联网技术人才,同时加强上海谊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租百应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战略合作,体现创业企业对人才培养的关心与支持。

第二条经费来源:上海谊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评审制度:“‘谊租百应’参与创业奖学金”采用学生自愿申请、院系推荐和评审机构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工作。

第四条评审机构:“‘谊租百应’参与创业奖学金”评审机构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谊租百应’参与创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上海谊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联合产生。“‘谊租百应’参与创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谊租百应’参与创业奖学金”日常管理工作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负责。

第五条奖励名额: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

奖励标准:一等奖      10000/年

二等奖  3000元/年

三等奖1000/年

第六条参评资格:

1.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专业本科生为主,其他各专业大二、大三年级本科生均可申请;  

2.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获各等奖学金者的思想品德等级应为“良”及以上;

3.参评同学必须诚实守信、勤奋上进、品行端正、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热心帮助同学;

4.参评同学参评前一学年综合成绩优良,专业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5.具有参与创业的职业规划,积极参加创业相关课程,成绩在B+以上;

6.认同上海谊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兄弟不谊住”的企业文化,同时,积极参加公司实习锻炼的同学优先考虑;

7.参评同学材料,凡发现任何提供虚假情况的,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第七条评选方法

1.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申请学生前一年的思想品德考核情况、学习成绩、专业兴趣和创业实践经历;

2.评分采用综合绩点计分法,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绩点=学习成绩平均绩点+互联网类竞赛绩点+ 创新创业类项目绩点

八条评审标准

1.学习成绩平均绩点根据教务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平均学分绩点

2.互联网类竞赛绩点: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挑战杯”大赛(只含创业大赛)、上海市科创杯大赛及其它(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根据大赛级别获得不同绩点

国家级一等奖4   二等2    三等1  

省市级一等奖2   二等1    三等0.5

一等奖1   二等0.5  三等0.25

同类竞赛取最高奖项,另外,谊租百应”赞助网络大赛获奖者按照省市级竞赛绩点计算。

3.创新创业类项目绩点

学生积极参加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重点、市级及以上),凡参与“谊租百应”发布或认可的项目优先;团队成员以最终结题名单为准。队长绩点3,成员绩点1。

4.本奖学金不可与该学院其他企业奖学金兼得。

5.本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第九条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学习成绩和突出表现,参照有关申请条件提出书面申请;

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负责收集整理申请材料,提出拟获奖名单;

3.拟获奖名单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谊租百应’参与创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批准。

4.获奖名单公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公示需由网上网下同时进行。如果公示期间有举报或异议,需要待澄清事实后再报学校批准。如果出现空缺,需更换候选人,报评审委员会审核。重新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批准。

第十条表彰颁奖:颁奖仪式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举行,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与上海谊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颁发“‘谊租百应’参与创业奖学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追回制度:获奖学生在校期间如果发生违纪现象或有舞弊行为,追回奖学金。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6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谊租百应’参与创业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名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主任:方志军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电子电气工程学院院长

成员:茅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张莉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

曾国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

  

上海谊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主任:上海谊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始投资人

成员:  上海谊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资本及技术相关负责人

注: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其岗位的人员自然接替。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