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关于加快新时代上海市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实施条例》以及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指标要求,现制定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所有在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二、考核程序
1. 研究生导师填写导师考核表,确保所填信息准确可核实,考核表双面打 印,提交至学院。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会评,确定每位导师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导师暂停招生 1 年。
三、考核办法
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从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1、优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不存在优秀一票否决情况。
(1)所带研究生获得宝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2)指导研究生获得A类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其中数学建模比赛需为国家级一等奖)。
(3)所带研究生获得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
(4)本学年所带研究生2个及以上学生考取博士研究生。
(5)教师本人本学年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横向100万以上。
2、优秀一票否决
(1)所带研究生校盲审论文异议。
(2)所带研究生答辩不通过。
(3)所带研究生毕业论文定稿查重不通过。
(4)本学年内有2个及以上学生投诉或换导师。
(5)本学年内2个及以上学生延毕。
(6)所带研究生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不合格
(1)所带研究生市级论文抽检不合格。
(2)教师本人或所带研究生被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学术不端。
(3)年度内未参加任何院级及以上导师培训。
四、其他事宜
1. 本实施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2.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项以学校研究生处通知及其他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4. 本办法自2022年6月30号起实行。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