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监考职责、规范监考工作程序,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特制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监考须知》。
一、监考人员须严格履行职责,严肃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监督和检查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核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二、《监考通知》要求领考卷的,监考应在考前 20 分钟到指定地点领考卷。开考前 15 分钟,监考须进入考场。
三、监考须在考前查验考生本人校内有效身份证件(校园卡、学生证或研究生证);校内证件遗失者,凭考生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入场;对证件有特殊规定的考核按其规定执行。无指定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核,应令其离场。如考生证件照片难以辩识、或有揭换嫌疑的,应暂扣,并要求考生在考前速找导师(班主任)或辅导员,来考场确认。导师(班主任)或辅导员来证实考生身份的,需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签名。
四、监考应合理安排考场座位,第一排和最后一排须都坐考生,同一排横向两名考生间至少须隔 2 个空位;应指定考生按要求就座。
五、监考在开考前须做好清场,督促考生将未经主考教师许可,不准携带的书籍、讲义、笔记、报刊、资料、字条、自备草稿纸等物品,(书包、铅笔盒、笔袋或眼镜盒等)各类包、袋,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智能穿戴设备或有存储、上网、传递功能的电子设备,放在讲台等远离考生座位的指定位置。监考须对考场进行复查,仔细检查考生桌椅是否有与考核相关信息。
六、开考前 5 分钟,监考须向考生宣读考场注意事项(注意不得占用考核时间)。
七、考场黑板上应书写:
⒈ 考核课程的名称,开考、结束时间;
⒉ 上交书、包、纸、袋等物品,关闭并上交通讯工具、智能穿戴等设备;
⒊ 证件放在桌角备查。
八、开考前 2 分钟发考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要求考生拿到考卷后,先查验考卷页数、正反面印刷情况,如缺页、漏印或重印,考生须及时举手示意报告监考。
九、要求考生在考卷指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
十、考生不得擅自互借文具、计算器;须经监考人员查验并清除相关信息后方可借用。
十二、开考 20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复查考生信息,并将缺考名单填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
十三、开考 30 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十四、监考人员应切实履行监督考场职责,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巡回监考;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报、闲谈、带做其他工作等),不准在考场吸烟,不使用手机、电脑等通讯或上网工具,不背对考生坐在考场座位上。
十五、考生如遇考卷分发、装订、印刷错误、考题字迹模糊不清,监考人员须当众答复,不得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十六、考核过程中,考生不准随意离场,确有特殊原因,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且在监考陪同下暂离考场,(规定须交卷才能离场的考核按其规定执行)。
十七、监考人员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将违规杜绝在萌芽状态,对考生的任何违规企图应及时警告并制止,不得视而不见。对证据确凿的行为,应立即终止违规考生的考核,收缴物证、考卷和答题卡(纸),在考卷上标明“违规”,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填写详细经过,并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名;考生交所属学院处理。考核结束后速将物证和《考场情况记录表》报教务处教务科或研究生处培养科。
十八、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核时间。
十九、考核结束,要求考生停止答题,不得离开座位,监考应立即收卷。考卷收齐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监考须在卷袋上签名。
二十、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立即交教务处教务科或研究生处培养科;如发生考生违规,物证一并交教务处教务科或研究生处培养科。考卷交回领卷处。
二十一、本须知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其他国家或(省)市级考核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十二、本须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监考须知》(沪工程教〔2015〕110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