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竞争力,加强和规范对学院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21年修订),对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要求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基本要求
单位署名要求: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成果必须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英文署名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之前,须完成下述条件(一)或(二)的学术成果:
(一)在本学科范围内,以第一作者(若为共同一作,仅认定顺序第一作者,下同)发表 1 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规定的三类及以上期刊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
(二)除满足下述条件(1)外,还须完成(1)-(4)中任意一项:
(1)在本学科范围内,以第一作者(若为共同一作,仅认定顺序第一作者,下同)发表 1 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规定的四类及以上期刊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
(2)在本学科范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 EI 检索的会议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参会并宣讲;
(3)取得1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专利可以是导师第一发明人、研究生第二发明人;
(4)获得1项国家级竞赛奖项,排名前3名。认定的国家级竞赛奖项为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全国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以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赛事的国家三等奖及以上。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之前,除须满足下述条件(1)外,还须满足(2)-(5)中任意一项学术成果:
(1)完成导师要求的工作量;
(2)在本学科范围内,以第一作者(若为共同一作,仅认定顺序第一作者,下同)发表 1 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规定的四类及以上期刊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
(3)在本学科范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 1 篇 EI 检索的会议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参会并宣讲;
(4)取得1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专利可以是导师第一发明人、研究生第二发明人;
(5)获得 1 项国家级竞赛奖项,排名前 3 名。认定的国家级竞赛奖项为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全国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以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赛事的国家三等奖及以上。
第二条确认标准和方式
研究生的期刊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正式发表的论文应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PDF 扫描件。检索论文还应提交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检索证明扫描件,论文尚未检索的,提交数据库来源期刊证明扫描件。录用的论文,还应提交经导师签字确认的论文录用及缴费通知、版面费发票、论文 PDF 扫描件。所有期刊论文仅指正刊,不包括正刊以外的其他版本。
EI 检索的会议论文以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检索证明扫描件为准,另须提交的 PDF 扫描件包括论文(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日程(宣讲目录)、宣讲照片、差旅发票、会议发票等。
发明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专利授权通知书或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为准,须提交带有发明人姓名的扫描件。
竞赛奖项以研究生处统计的获奖清单为准,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
研究生在学期间正式发表或已录用的学术成果清单须准确填写在本人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表中,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在学位申请表后。研究生学术成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确认,申报硕士学位申请时将汇总情况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抽查。
第三条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学院和研究生处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从2021级研究生开始。
2020 级及以前研究生仍按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2019年修订)进行。
第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