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发布者:研究生发布时间:2020-12-11浏览次数:4412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为配合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做好毕业研究生进沪就业工作,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对硕士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排名。

第一条排名原则

1.排名时应充分考虑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所获奖项等综合因素,鼓励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竞赛及各项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毕业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具体办理,在排名过程中要本着严格、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学院分管研究生副院长负责把关。

第二条排名办法

1.初步排名

毕业硕士研究生按课程学习成绩与科研工作46 的比例进行初步排名。课程成绩以排名时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显示的课程平均绩点为准。

2.排名等级提升

有下列情况的毕业硕士研究生,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进行相应等级提升,排名等级只能提升一次,不能累加。

1)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校级一等奖学金或市级荣誉称号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2 个等级;获得校级二等奖学金或校级荣誉称号的,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1 个等级。

2)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竞赛获得等级奖项的,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2 个等级;在市级各类竞赛中获得等级奖项的,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提升1 个等级。

3)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优异成果者,根据具体成果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1-2 个等级。

4)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参加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在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经导师或课题组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1 个等级。原则上,一个项目每年只能给一位毕业生提供此类证明。

第三条操作程序

 1. 科研成果部分

综合测评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分类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论文分类办法》 为依据。仅统计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科研成果,每项成果只能参评一次。提交的论文或专利是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已经被研究生处审核通过的。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SCD 论文任选其一且仅计一次, 其他如有多项科研成果,将各等级得分累加。 具体得分见下表:

科研成果等级

得分

(研究生第一作者)

NatureScience及其子刊,ESI 高被引论文(统计至前 1%

5

SCIE数据库一区、二区期刊

3

SCIE数据库三区、四区期刊

2.5

发明专利授权

2

EI期刊、CSCD核心库

1.5

CSCD扩展库、EI会议检索论文、北大中文核心

1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实审、SCD论文

0.5

EI会议需研究生本人参会并且论文被EI数据库检索,否则不计。SCIE分区根据中科院分区系统查询大区分类。非SCIEEI数据库检索的普通国外英文期刊论文,不计入统计。

2.按照初步排名原则计算出每个毕业生的学习成绩综合得分,按专业划分为一级(前25%)、二级(26%—50%)、三级(51%—75%)、四级(76%—100%)四个等级,对毕业研究生进行初步排名。

学院在初步排名的基础上,根据毕业生所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证明)原件,依据上述等级排名提升办法,可对毕业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做相应的等级提升,提升的名额可以不受25%的限制。

3.学院按照最后确定的毕业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等级,填写市教委统一制作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中的学习成绩评定栏内容,由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对学院的学习成绩评定工作进行审核,登记盖章后转交各学院,学院将《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发给毕业生本人。

第四条相关奖项

可以提升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等级的相关奖项包括以下类别。

1.市级荣誉称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等。

2.校级荣誉称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等。

3.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及经研究生处认可的其他奖学金。

4.研究生创新创业包括:

1)创业实践项目:所主持项目取得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

2)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竞赛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的“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的A类竞赛清单”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商业企划书省市级获奖不计入其中,只计国家级奖项)。此外,学校层次组织的全国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也属于统计范围。其余竞赛不在统计范围之内。同一竞赛,按最高等级奖项计算,不得重复计分。

3)自主创业:在校期间作为企业创始人或团队主要合伙人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需提供相应证明认定。

5.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主要指:国家863 项目、973 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上海市哲社项目、上海市曙光项目、启明星计划、市科委及市教委的重点项目等。

第五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由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注:学院综合成绩评定办法会根据学校综合成绩评定办法的变化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