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名称:能源动力 专业代码:0858 制定人: 邓胜祥)
一、学科点简介
能源动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基础产业领域,在我国国民经济及国防工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能源动力学科主要研究工程领域中能源转换、传输和利用的理论和技术;通过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质排放,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适用的行业领域包括:机械、动力、冶金、电气、材料、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等。
我校能源动力专业硕士的培养依托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联合多个学科的教学科研力量,经过多年的建设,已形成一支由国内知名学者领导、以中青年学术骨干为主的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目前承担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国际合作及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等科研项目,多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成果奖。拥有动力工程(能源低碳化技术与特种装备)、清洁能源技术(新能源高效转化技术及装备)、储能技术(储能介质多相流动及热安全控制技术)、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分析与电力电子变换技术)四个研究方向。在储能热安全方面提出了锂电池热参数原位测量技术与方法,在新能源转换技术及高耗能设备节能减排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在低碳燃料耦合燃烧技术、全生命周期碳评价及电站锅炉等新型特种装备开发制造技术等方向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聚焦新型电力系统的运行优化、柔性直流输电、虚拟同步机及多能协同技术,突破新能源并网稳定性瓶颈,形成智能电网解决方案并应用于示范工程,支撑低碳能源战略。
本专业学位点现拥有专任教师6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89.6%,博士率达到97.9%,博士生导师3人,省部级及以上人才10人,海外背景学者24人。外聘具有5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行业导师40人。近五年,以第一单位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6项,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0余项,科研经费累计到账5500余万元。学位点一直坚持引培并举,量质并重,动态考核的师资队伍建设方针,依托学校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人才引进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组建跨学科科技创新团队;完善了教学科研岗位、职称晋升条件的分类评价机制。
本专业学位点拥有机械工业锅炉低碳化技术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绿色低碳服务机构2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和新能源及节能新技术国际联合实验室,拥有省部级、校级和院级科研平台15个,拥有智慧能源与低碳化技术研究所、新能源与节能新技术研究所等5个科研创新团队,为培养能源低碳化利用技术、新能源高效转化和储能技术、新型特种装备制造技术等领域人才奠定了基础。
本专业学位点依托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已形成产业牵引的多学科交叉融合人才培养机制,长期与中国铝业、上海电气等大型企业集团深度合作,在动力工程、清洁能源技术、储能技术、电气工程四个方向形成了鲜明特色和错位优势。培养机械、动力、冶金、电气、航空航天等领域行业的工程应用人才,建设成为行业亟需、特色鲜明、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应用型工程人才培养基地。
二、培养定位及目标
能源动力硕士专业学位是与能源动力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面向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需求,紧密结合工程实际,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将课程思政和产教融合融入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为能源动力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工程设计与实施、技术攻关与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工程规划与管理等行业及相关工程部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具体的素质、知识和能力要求如下:
1.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 知识要求。具有能源动力工程方面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行业领域相关规范,了解能源动力相关领域技术发展前沿和动态;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3.能力要求。具备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够胜任高层次工程技术工作。
三、培养方向
能源动力专业学位硕士点主要在动力工程、清洁能源技术、储能技术、热能工程、制冷空调工程、能源系统工程、电气工程方向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体研究方向如下:
1. 动力工程(能源低碳化技术与特种装备)
本方向重点研究生物质等低碳燃料耦合燃烧技术及锅炉等特种装备开发制造技术。
2. 清洁能源技术(新能源高效转化技术及装备)
本方向重点研究风能资源评估与高效转化技术及高耗能装备在线仿真控制与节能装备及技术。
3. 储能技术(储能介质多相流动及热安全控制技术)
本方向重点储热介质热-电-力多物理场耦合建模;锂电池热参数测量表征的新型原位测量技术与方法。
4. 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分析与电力电子变换技术)
本方向重点研究电力系统的运行、优化与规划方法;电力电子变流器的建模、研发与应用技术。
四、学习方式及修业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鼓励2年毕业。
五、培养方式及导师指导
1. 培养方式:采用 “课程学习、专业实践、校企双导师制、学位论文或专业实践成果申请学位” 四位一体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聚焦高端能源装备产业领域重要工程技术需求和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以真实项目为牵引、以真实任务为驱动、以产教融合为路径,实行“0.5+2.5” 工学交替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
2. 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培养采用“校企双导师制”。校内导师须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对参与过重大工程技术项目的人员优先考虑,校内导师重点指导研究生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所涉及的科学研究内容;企业导师应为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或企业研发一线的技术专家,重点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所涉及的工程技术内容;校企双导师选聘、工作职责与管理要求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任细则》执行。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相结合的学分制。
1. 课程设置:课程设置涵盖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专业实践和学术(规范)与技术交流)5大模块,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涵盖领域核心课、工程案例课、产教融合课、学科交叉课、前沿技术课、人工智能课、项目制学习课程和全英文课程,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设置实践学时且占比不低于三类课程总学时的20%,产教融合课程至少2门,企业专家授课学时占比不低于课程总学时的40%并要求研究生至少选修1门,原则上学生修读期间应跨学位点选修课程不低于1门。
2. 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为28学分,包括公共课6学分、基础课7学分(含高等工程数学2学分)、专业课4学分、专业选修课2学分、限定选修课2学分和必修环节7学分,其中必修环节包括专业实践6学分和学术(规范)与技术交流1学分;同时实行学分互认与课程替代,跨学位点选修课程学分与基础课或专业课学分互认、学科竞赛获奖可替代学术(规范)与技术交流学分。
七、学术(规范)与技术交流
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科学道德与技术交流活动,特别是本学位点服务产业领域的重要学术讲座及技术交流会议并作相关报告;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技术交流会议或作相关报告的总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本人作报告至少1次;校企双导师根据学生实际参与情况、报告完成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与考核,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通过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八、专业实践
硕士研究生从第2学期开始专业实践,时间为1年。
1.专业实践内容应与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的内容相结合,须具有一定工程技术难度和工作量,注重实操训练、项目实施并体现工程问题解决成效。
2. 研究生应于第1学期结束前与校企双导师共同制定《专业实践工作计划》,明确实践内容、时间安排和考核方式并由校企双导师、研究生本人签字同意。
3. 第 4 学期开学后第2 周前,研究生须提交《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内容须包含专业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专业实践成果、校企双导师评价、实践单位鉴定意见或其他证明材料;校企导师组依据《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的完成质量、校企双导师评价以及实践单位鉴定意见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考核不通过者,不得申请学位答辩。
九、中期考核
硕士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完成情况、学位论文开题情况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在第三学期中进行。具体办法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执行。
十、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
学位论文和申请学位实践成果是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两种成果形式,硕士研究生可选择其中一种申请学位。
1. 学位论文申请学位
学位论文应聚焦本行业领域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前景,形成具有一定先进性或创新性、实践指导性或可直接应用或可为形成解决方案提供支撑的理论或技术成果,以应用研究型专题论文呈现,体现学位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承担专业研究工作或工程实践的能力。
硕士研究生应至少用一年时间从事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应包括8个组成部分:封面、原创性申明、版权使用授权书、论文摘要及关键词(中英文)、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和致谢等。撰写具体要求按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以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学术和技术规范性检测、评审和答辩等环节,其中,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和答辩须有一定数量的企业专家参与。
(1)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具体要求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执行。硕士研究生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工程实际,是工程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方面的专业研究。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进行,研究生确定毕业(学位)论文题目,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撰写论文工作计划。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学位论文课题名称;2)学位论文选题的来源、背景和意义;3)文献综述;4)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和创新点;5)学位论文课题的研究方法和设计方案;6)学位论文课题的研究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7)完成学位论文的计划安排及经费落实情况;8)课题研究的预期学术成果及应用价值。开题答辩小组至少由 3 名副高职称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位企业兼职导师。
(2)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硕士研究生须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开展学位论文工作一段时间后,一般在第5学期末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具体要求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执行。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研究成果发表情况及拟发表内容和计划。中期检查小组由 3-5名导师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名企业兼职导师。中期检查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后续工作。
(3)学位论文学术和技术规范性检测:学位论文撰写应恪守科研和学术规范,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建立良好学术风尚,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须对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所有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规范性检测。具体要求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管理条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规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实施意见》执行。对于涉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位论文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2.实践成果申请学位
研究生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的具体要求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指南(试行)》执行。申请学位实践成果须聚焦本专项班服务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需求,在校企双导师指导下研究生通过驻企培养产生的实践成果,应体现先进性、工程性、交叉性和应用性并以实物形式呈现。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应包括可展示实体和《实践成果总结报告》。
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主要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中期考核、实践成果展示与评价、评审和答辩等环节。
(1)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研究生应于第2学期中期,在校企双导师指导下撰写并提交《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告内容须包括:选题工程背景分析、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系统梳理、需求分析、拟采取技术路线、预期应用效益、研究进度计划、已有研究基础和条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专项班依托所在专业学位点组建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专家组,成员应为校内教师和企业专家且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企业专家占比不低于1/3。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专家组以研究生答辩形式对实践成果的可行性进行论证,通过者可开展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工作,未通过者专业学位点须在第3学期开学前重新组织论证,通过后方可开展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工作。
(2)实践成果中期考核:第3学期结束前,研究生应在校企双导师指导下撰写并提交《实践成果中期考核报告》,由专项班校企导师组以研究生答辩形式对实践成果的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内容、下一步工作计划与预期成效等主要内容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通过者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对未通过者,校企导师组须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3)实践成果展示与评价:研究生应于第6学期中期,在校企双导师指导下提交完整的《实践成果验收报告》和可验证成果(硬件/软件/标准类证明材料等),以及相应的核心技术报告和成果先进性证明。专项班依托所在专业学位点组建实践成果展示与评价专家组,成员应为校内教师和企业专家且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企业专家占比不低于1/3。实践成果展示与评价专家组以研究生答辩和实体展示形式对实践成果的先进性、功能和性能指标、创新性、应用成效及推广价值等进行评价,并出具《实践成果成果评价意见书》。
(4)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学术和技术规范性检测:实践成果展示与评价结束后1个月内,研究生应在校企双导师指导下撰写并提交《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应恪守科研和学术规范,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校企双导师及研究生本人须共同签订关于《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承诺书。专项班依托所在专业学位点对《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进行学术和技术规范性检测,对于涉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践成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界定和处理且不得进入后续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评审和答辩。
十一、评审与答辩
1.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抽查盲审的规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执行。
(1)评审:学位论文应从论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研究内容及工作量,研究成果的价值及新颖性,专业基础及工程实践能力,写作水平及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审包括盲审与评阅两个部分。盲审一般送1位同行专家。评阅一般需送2-3位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应至少有1人为企业或行业专家。
(2)答辩:学位论文盲审与评阅通过,可进入答辩环节。答辩须以答辩会形式进行公开答辩,会前须公布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答辩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本学科和相近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其实至少包含1名企业或行业专家。
2.实践成果评审与答辩
研究生申请学位实践成果与评审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指南(试行)》执行。
(1)评审:通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学术和技术规范性检测后,学位申请人须提交完整的《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实践成果成果评价意见书》和相应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可包括《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实践成果中期考核报告》《实践成果验收报告》和可验证成果(实物/硬件/软件/标准类证明材料等),以及相应的核心技术报告和成果先进性证明。专项班依托所在专业学位点组建实践成果评审专家组,成员应为校内教师和企业专家且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企业专家占比不低于1/3。实践成果评审专家组以会评形式,结合实践的背景及意义、实践内容及工作量、实践成果的实用性和新颖性、专业基础及工程实践能力、写作水平及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通过者可进入后续的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答辩环节;未通过者须按照评审专家组意见或建议,在校企双导师指导下修改1个月再次提交评审直至通过。
(2)答辩:通过实践成果评审的学位申请人可进入答辩环节,答辩日期、答辩题目等相关内容须提前在卓越工程师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方可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由校内教师和企业专家组成且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企业专家占比不低于1/3。
十二、在学期间成果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之前,须在本专业范围内取得申请学位相关的成果,具体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汇编》执行。
十三、毕业与学位授予
1.申请2年毕业的研究生毕业要求参考《专项班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
2.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按要求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3.达到申请学位基本要求,通过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学校颁发相应工程类别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具体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执行。
能源动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课程属性 | 开课学期 | 备注 |
公共课 | G45001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与实践 | 32 | 2 | / | 1 | 必修, 6学分(能源动力工程专业英语和综合英语二选一) |
G22006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6 | 1 | / | 1 |
G31001 | 工程伦理 (校企合作课程) | 16 | 1 | ●◆■ | 1 |
G31003 | 能源动力 工程专业英语 | 32 | 2 | ▼ | 1 |
G47003 | 综合英语 | 32 | 2 | ▼ | 1 |
基础课 | ZX21006 | 高等工程数学 | 32 | 2 | / | 1 | 至少7学分 (高等工程数学课必修) |
ZX31008 | 高等流体力学 | 32 | 2 | ■❖ | 1 |
ZX31009 | 高等传热学 | 32 | 2 | ■❖ | 1 |
ZX31010 | 高等工程热力学 | 32 | 2 | ■❖ | 1 |
ZX32011 | 高等电力系统分析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 32 | 2 | ■❖ | 1 |
ZX31003 | 实验设计与分析 | 48 | 3 | ■❖ | 1 |
专业课 | ZX31011 | 高等燃烧学 | 32 | 2 | ■❖ | 1 | 4学分(2学分跨学位点选修一门) |
ZX31012 | 能源利用与节能技术 (校企合作课程) | 32 | 2 | ●◆■ | 1 |
ZX31013 | 储能技术与工程 | 32 | 2 | ■❖ | 1 |
ZX32012 | 高等电力电子技术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 32 | 2 | ▲■❖ | 1 |
选修课 | 专业选修课 | ZF31019 | 能源动力机械基础 | 32 | 2 | ■ | 1 | 2学分 |
ZF31049 | 热工及环境检测技术 | 32 | 2 | ■ | 1 |
ZF31024 |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 | 32 | 2 | ■ | 1 |
ZF31028 | 风力发电原理 | 32 | 2 | ▼■ | 1 |
ZF31030 | 流动与传热数值模拟 | 32 | 2 | ■ | 1 |
ZF31033 | 相变材料与相变储能 | 32 | 2 | ■ | 1 |
ZF32018 | 新型电力系统源网技术(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 32 | 2 | ▲■ | 1 |
限定选修课 | F31028 | 工程管理与实验安全 | 16 | 1 | ◆ | 1 | 限选2学分 |
F31029 | 人工智能与科技检索 | 16 | 1 | ▲☆ | 1 |
F31030 | 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 | 16 | 1 | ■◆ | 1 |
F31027 | 创新创业实践 | 16 | 1 | ●★ | 1 |
非限定选修课 | F46010 | 公共体育课 | 16 | 0 | / | 1 | 根据兴趣选,不计算学分 |
ZF31050 | 能源动力前沿课程 (校企合作课程) | 16 | 0 | ●◆■❖☆ | 1 |
F31017 | 科学写作与报告 | 16 | 0 | ■ | 1 |
F44064 | 数学建模 | 32 | 0 | ★■❖ |
|
必修 环节 | ZF31039 | 专业实践 | 1年 | 6 | ● | / | 7学分 |
F31014 | 学术(规范)与技术交流 | 3年 | 1 | ●❖☆ | / |
注:1.课程属性说明:采用符号标识,●表示实践课程,◆表示产教融合课程,★表示项目制学习课程,▲表示“AI+”示范课程,■表示工程案例课,▼表示全英文课程,❖表示学科交叉课,☆表示前沿技术课。
2.限定选修课:必修2学分
3.非限定选修课:各学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校级研究生非限定选修课清单中遴选纳入。
4.培养方案中须设置属性为跨学科交叉课程、项目制学习课程、学科(专业)前沿技术课、工程案例课,产教融合课程、AI+示范课程和全英文课程的多元课程且每种属性的课程至少1门(同1门课程可涵盖2-3个属性);特别指出产教融合课程至少2门,企业专家授课学时占比不低于课程总学时的40%并要求研究生至少选修1门。
5.课程设置表中所列课程均应提供英文名称,该英文名称作为后续出具英文成绩单的课程标准名称。
6.请根据需要增减行。保持不变的课程,沿用 2025 级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编号;新开课程、学分学时调整及名称变更的课程,编号暂不填写,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制。